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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使用租赁物不当造成的损害要不要赔偿

信息来源:综合网络  文章编辑:zhengxueyu  发布时间:2020-05-13 09:51:00  

案情:周某租用某租赁公司的小轿车使用,但是周某在使用的过程中不慎将小轿车开到河里,造成小轿车维修等共花费10万元。某租赁公司让周某承担维修费用,周某不愿意承担,本案中10万元维修费应该由谁承担呢?

答案:应该由周某承担。

分析:根据法律规定总结以下几条:

1、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在合同生效后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按照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所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是指按照租赁物本身的属性,如客运汽车是用来运送旅客的,而不能用来运输货物。

2、承担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承租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4、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本案中,只所以会花费10万元修理费,是因为周某没有正常的操作使用小轿车,因其操作不慎而导致的事故,因周某过失导致的损失应当由其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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