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资深大律师网,我们竭诚为您提供卓越的法律服务!

13681086635

400-650-5090

QQ/微信号

1056606199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资深大律师网 > 融资租赁信托 > 应收账款信托

监管核查融资平台应收账款问题:主要针对应收账款交易真假

信息来源:综合网络  文章编辑:zhengxueyu  发布时间:2020-05-11 11:14:11  

近日,财政部江苏监管局下发关于核实部分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及信托产品情况的通知。该通知所通知的地级市财政局分别为常州市、镇江市、扬州市、泰州市、徐州市、淮安市、盐城市等设区市财政局,按照通知这项检查从11月12日开启。


该通知表示,为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防范财政金融风险,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核实部分融资平台公司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情况的通知》、《财政部公共台关于核实部分融资平台公司发行信托资产情况的通知》要求,近日将与省财政厅组成可联合核实调研组,对部分平台公司的发行信托产品及公司信用类债券情况进行核实。


通知还对平台公司需要准备的资料做了要求,分别是相关平台公司2019年1月至10月底财务账簿(电子)、报表、凭证等财务资料。2019年1月至10月底发行的所有信托产品、信用债券融资合同、发行资料等,相关平台公司营业执照,股本构成、主营业务、2019年在建项目清单、基本建设程序等基础材料,其他相关资料等。具体检查时间为11月12日到11月30日。


一位行业人士告诉记者,检查的第一站已经结束,据他了解,发现不少问题。其主要针对的是平台之间的应收账款交易真假。


上述行业人士进一步解释,也就是两个平台之间本来没有任何交易,但是为了获得融资,便会进行一笔虚假的交易,而其中交易一方会将应收账款去融资。现在城投公司融资的交易结构普遍是应收账款转让。但是应收账款都是平台公司之间的应收应付,是包装出来的。


所以他判断,江苏监管局的清查,可能仅仅只是开始,其他各地的监管局应该都会进行核实。但是这一切又可能与央行征信中心提出的要求相关,央行征信中心要求,动产融资登记申请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登记,对登记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需清楚描述抵质押物、租赁物等担保登记标的物,达到足以识别的目的。


“平台之间的应收账款,违反的就是无真实交易背景。”上述行业人士对记者表示。


注:本文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侵权行为,请联系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资深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16000443号-17